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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用网络开展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 2009年08月05日 0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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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王发新

 

    今年5月,按照省委要求,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四平、辽源、延边、通化、长春等部分市州和延吉、梨树、敦化等21个县(市、区)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工作调研,实地走访了一些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和学校、乡(镇)村、社区、企业、机关、部队、单位,组织了与相关人员60余场次座谈、交流。

  总的来看,各地学习、利用网络的积极性很高。各地同志普遍反映,网络给普法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也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空间和渠道。网络普法已经成为全民开展、接受和学习的新的普法形式。

  针对近年来网络普法,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我认为,在网络利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的几个误区:

  一是下载资料时不愿思考调研,导致"囫囵吞枣"。网络媒体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具有一定的特性,而快捷、丰富、互动、易收藏、可检索则是网络媒体的最鲜明特征。面对丰富多彩的网络信息,法制宣传工作者感到轻松了许多,不再为找资料、写文章犯难,上级要求的调查报告、工作情况等材料收集也方便多了。于是,一些同志不愿动笔动脑,不想深入基层展开必要的调查研究。平时即使不准备,"紧急"时刻就从"网上"生搬硬套别人的思想和观点,也能应付一些"突发"情况;有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基本熟悉--知其然,而其法学理念、法治精神及其深刻内涵等问题不甚了解--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别人讲什么,自己用什么,不善于思考与学习,不注意吸收与借鉴;"拿来主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座谈交流、撰写文章也空话连篇、套话成堆,甚至脱离实际,言之无物,了无新意。距离"吃透别人的、形成自己的、联系实际的"目标要求差的较远。久而久之,造成自身信息掌握不连贯,知识结构断层,对问题缺乏深刻理解和理性思考,势必影响个人的素质能力提升。

  二是学习时不愿读书看报,导致"主次不分"。信息网络为普法工作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许多同志尤其是年轻人争相浏览和下载网上资料,把上网学习作为日常工作生活"充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同志看到网上内容丰富、资料新颖,而且经过专家的编辑和整理,便认为,只要用好网上的"快餐""零食",就会把法律知识学到手,就能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行家里手"。其实,和网络媒体相比,书本应该是主要的、系统的、完整的。把更能汲取丰富营养的"书报大餐"丢到一边不闻不问,可谓丢了"西瓜""芝麻",对工作学习和自身发展损失与危害是比较大的。

  三是指导工作时不愿身入,导致"网上谈兵"。网络具有鲜明时代性,符合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年朋友求新、求美、求实的思想特点。一些普法工作者过分夸大和依赖网络的功能,不能正确处理好"面对网络""面对群众"的关系,离电脑近了,离生活远了。应该和百姓谈心交流的不去谈,应该调查掌握的情况不愿到基层一线获取,似乎电脑什么都可以代替,根本无法实现工作中的"面对面、零距离、心贴心",从而消弱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有效性。为此,对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起来不把脉、不切题,甚至偏离工作的正确轨道。

  四是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时不愿继承传统,导致"以偏概全"。一少部分同志认为,运用网络搞法制宣传教育,可以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形式呆板、时代性和感染力不强等问题,对传统的所谓"一块法制宣传板报、一个普法宣传窗、一处法律图书角,一堂法制教育课"等普法方式,兴趣不大,甚至认为没有多少必要,劳民伤财。真可谓有了"新武器",忘记"老传统"。殊不知,相对传统的普法教育形式还是有很大群众基础的,是目前和以后相当一段时间搞好法制宣传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制作好的普法网页需要大量的知识准备和较充裕的时间,不仅比较费时,而且对一些"十来分钟不嫌少、二十分钟不嫌长"的随机性普法宣传教育也未必适合。

  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引起我们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我感到,在发挥信息网络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要作用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既要"下载资料"更要"下载思想",力求"网上普法""现实普法"的有效结合。普法工作者要树立用""不能代替用""的观念,防止和克服培养"网络懒汉"现象发生。在开展普法工作和浏览网络资料的同时,应注重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理论去分析研究问题,注重科学的思维方法,学会别人看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研究问题的思路。在融会贯通别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研究摸索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不断提高思维层次,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网上资源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与现实的普法形式结合起来,把现实普法和网络普法连在一体。在网络和传统媒体共存情况下,要考虑如何把更新的传播手段和网络的传播手段结合起来。比如,针对农村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受条件限制,很少有人上网,但我们在面向农民工普法时,可以通过网络把与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传播给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相关的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这些具有条件经常上网的人,再利用他们把网上获得的信息传递给农民工。这样,现实普法和网络普法就能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近几年,延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每年的春秋两季和夏季都分别组织部分律师、法制工作者和一些在校大学生,深入田间地头和施工工地,向广大农民和农民工朋友零距离地宣传一些近期出台的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辑发放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资料,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实效。

  二、既要"浏览网页"又要"翻阅书页",力求"快捷效益""长期积累"的有效结合。近些年,网络作为信息时代发展产物,以其独得的魅力被人们接受和喜爱。这主要取决于它大容量、大口径的信息优势。我们在网络普法中,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收集报刊上的资料,建立剪贴本随时翻阅;此外,更重要的是阅读书本。尽管当前网上的知识非常丰富,但毕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书本的知识更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阅读思考空间也更为广阔深远。还要认识到,网民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只有将网上信息与日常读书看报中获得知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编辑好网上内容。"网上得来终觉浅,欲知事理要躬行"。针对我们在上网时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理论,我们应立足采取读书、看报、看听电视广播等方法,搞清党的方针政策全文报告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原文,了解一些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要内涵以及发展的方向;对书本中不明白的问题及时查找文件和书籍资料,也可通过网络去寻找答案,加深理解,巩固成果。

  三、既要"面对网络"更要"面对群众",力求"网上交流""情感互通"的有效结合。要使网络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普法工作者就要充分认清"面对网络""面对群众"的区别和联系。从工作指导性方面看,网络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广,这些信息都是经过他人收集、整理、加工编辑的,是可塑性的、现成的第二手材料。把这些资料运用到普法工作中去,如果不经过自己的体会、思考和进一步筛选、深加工,就不一定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指导性也不一定很强。同时,要看到在情感上的差异。网络"虚拟世界"具有机械、冷漠的一面,面对网络有时难以获得真情实感,我们心中的一些疑虑,也难以真正意义上的解决。为此,要防止造成机关与基层、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之间"比邻""天涯"的局面。反之,如果我们在面对网络的同时,及时深入基层,了解百姓的思想动态,通过人民群众的表情、眼神、语言等情感和思想上的双向交流互动,在"第一时间"掌握"群众需求信号",并将其作为运用网络开展涉及民生内容的普法教育的重要牵引,就会紧扣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紧贴群众生活实际,就能直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到前头,使普法工作具有针对性和鲜活性。最近,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普法网站的工作开展的就很有特色。负责网络采编工作的同志及时把党的173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服务民生、支农惠农方面的法律法规都编辑成系列的有奖竞赛栏目,第一时间网上宣传普及,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

四、既要重视"网络电脑"也不能丢掉"人工手写",力求"形象生动""方便直接"的有效结合。应该说,网络的出现为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了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手段,而传统的普法形式因其人性化、可随机性、不受地域时空和物质条件的限制,具有其特定的历史优势,需要现代信息网络的支撑加以充分发挥。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一种传播速度快、空间范围广、质量效益更高的新型的普法模式。但无论怎样的现代教育手段也不可能完全代替传统的宣传方式。普法工作旨在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帮助人们提高法律素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论是网络电脑的法制宣传方式还是传统普法手段,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好方法。因此,不能过分夸大网络电子以及多媒体的功能效果,更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宣传教育方式的新、奇、特,就把念报纸、发传单、听讲课、出板报、挂条幅等传统宣传教育方法看得一文不值、弃而不用。科学的态度应该是把"网络电脑""人工手写"有机结合,找准现代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与传统方式的结合点,使"传统身教""虚拟网络"相互补充,尽可能地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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