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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城市建设应抓好几个重要环节
发表时间: 2009年12月08日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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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城市建设应抓好几个重要环节 

本溪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高宝林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五五"普法规划的明确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做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溪1981年开展普法教育,1986年提出并实施依法治市,被誉为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近30年来,本溪普法依法治市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一五"、"二五"被评为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三五"、"四五"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2000年,本溪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纲要》,在全国地市首先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本溪从普法到依法治市,再到建设法治城市的提出,主要基于三点思考:一是法理根据。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基本方略,次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其写入宪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出建设法治城市有党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二是客观需要。建设法治城市与依法治市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形式上看,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从内容上看,前者强调的是建设,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而后者注重的是治理,往往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因此,尽管依法治市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但当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客观上要求再上新台阶,势必要从被动法治转为主动法治,从依法治市上升为建设法治城市。三是条件具备。到2000年,本溪经历了近20年的普法依法治市,逐步形成了比较厚重的法治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群众基础和干部基础,基本具备了创建法治城市的条件,因此,本溪当时提出并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现在看,经过9年来的实践,事实证明了当初本溪市委的决定是正确的,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特别是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和司法部的"五五"普法规划,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更印证了本溪法治工作的正确性,并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为了充分展示本溪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并进一步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实践中深入探索法治城市建设的深刻内涵,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法治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谈点粗浅看法。
  建设法治城市必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建设法治城市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同于单纯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其内涵更深刻,外延更宽泛,它应当包括依法执政、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内容,并随着它的逐步深入,所涉及到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治问题,更加复杂和具体。因此,必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一要明确市委工作职责。市委应对建设法治城市实施全面领导,把握发展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和总结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要明确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当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主要部门为成员的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领导小组办事规则,赋予领导小组对建设法治城市工作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三要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应负责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服务等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党委领导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的参谋部、指挥部和作战部。四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对人大、政协、组织、宣传、政法、财政等部门应明确在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中的分工和责任,确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城市的主体。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上下功夫,做到"学法知荣辱,知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要千方百计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实现每个人都能为建设法治城市做贡献的愿景。
  建设法治城市要有科学的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1986年迄今,本溪依法治市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初建法治城市,"五五"全面建设法治城市五个阶段,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就是坚持了科学的工作思路。"四五"初期,根据建设法治城市的形势和任务,本溪提出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可行的。统筹规划,就是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署,在制定好市里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规划的同时,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法治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科学分解,具体落实到各县区、各系统、各行业、各基层单位的规划之中,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法治城市建设规划体系,使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做到统分结合,上下一致,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分类实施,就是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分为"一条主线、两条分线",即以建设法治城市为主线,以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为两条分线,普法教育坚持"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依法治理分为地方、行业和基层三个方面。虽然法治城市建设涉及面广、纷繁复杂,但只要尊重规律,抓住特点,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对法治城市建设分类指导,分类实施,有助于工作的开展和特点的发挥,还使法治城市建设找到了着力点,构筑了支撑点,形成了立体感。突出重点,就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的要求和建设法治城市工作的轻重缓急以及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调研,进行重点指导,组织重点实施,解决重点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做到以点带面,逐步扩延,示范引路,滚动发展,不断提升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的档次和水平。整体推进,就是通过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基础上,逐战线地狠抓落实,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在分类指导中深化,在示范引路中扩展,在滚动发展中升级,进而实现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目的。
  建设法治城市应不断建立完善法规制度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各方面的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约,是法治城市建设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本溪应当充分行使"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加大立法力度,指导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建章立制活动,力求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地方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结合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政府规章。要建立完善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推动公益事业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规章,充分发挥好政府规章的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专业法,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甚至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等都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一些执法工作任务重、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如公安、税务、工商、交通等,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更加具体,切实加大行业依法管理力度。四是基层依法治理制度。应当广泛建立县区、乡(镇)、村、街、社区、厂、学校等各类依法治理标准。广大基层要广泛开展依法建制、化法为规、建章立制活动,在村规民约和散在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各自的依法治理章程。五是依法执政制度。建立完善市委重大决策依法论证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不断完善党委依法执政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建设法治城市要继续做好基础性法治工作
  法治城市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同时,又离不开普法依法治理这种基本形式,因此,要继续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大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推广基层单位建立法律服务站的经验,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广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广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进一步拓宽和规范法律服务体系。继续加强法律服务法规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发挥法律服务作用。
  建设法治城市急需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是有步骤的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循序完善法治城市功能的重要手段。评估考核法治城市建设,坚持法治工作为重点的同时,也要考虑城市建设的综合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建设指标。包括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等。二是政治建设指标。包括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效果,基层政权组织自治情况、社会和谐程度等。三是文化建设指标。包括公民文化教育程度、爱国主义思想、公民道德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新闻舆论导向、网络传媒环境、文化娱乐环境等。四是社会建设指标。包括教育事业、就业状况、分配情况、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公共管理、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等。五是法治建设指标。包括地方法规建设、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教育、公民法律意识、公民法律素质、各种监督机制、社会治安状况、违法犯罪率等。六是组织保障指标。包括法治城市建设组织机构的设立、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计划的落实、相应装备设置的配备、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等。六项考核指标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容密不可分,既是考核指标,也是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适当做相应调整,但要始终保持考核评估体系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要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组织机制,定期进行评估考核,确保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近30年来,普法依法治市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成为改革开放30年重大成果,我们应倍加爱护和珍惜,特别是在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中,要下定决心,紧紧围绕六个重要环节,全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浓厚法治文化,优化法治环境,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法治城市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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