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依法办 [2009]4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100名“学法
用法模范公务员”、 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了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创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市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鸡西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2009年3月29日
主题词:普法教育 创建活动 通知
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
中共鸡西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9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创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机关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市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努力为构建和谐鸡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参加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全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或其它内设机构。
三、创建条件
(一)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条件
1、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法律知识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4、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5、积极投身“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等有影响的法制和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果突出。
6、热心法律知识传播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与改革,具有较突出的成果。
7、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条件
1、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法律知识讲座3次以上。
2、每年组织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统一印制学习笔记,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千字。
4、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
5、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群众满意度高。
6、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
7、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考核成绩总评优良。
8、申报机关三年内没有发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违法事件。
四、时间安排
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为创建阶段;2010年7月至8月为总结评选阶段;2010年9月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表彰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获奖名单在《鸡西日报》刊登,并刊载部分获奖机关和公务员的事迹。
获得表彰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具有评选“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先资格。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把“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各责任区、各责任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各责任区、责任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创建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责任区、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责任区、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