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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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我的案件怎么办 [ 时间:2010年01月14日 01:10:12 ] 姓名:赵先生 E-mall: zhaoyun1145470999@.com Tel:13846016621
    内容:我的父亲叫赵彦奎1962年3月8日生人,现住鸡西市城子河区永胜委二组。以下是父亲的陈述. 2009年8月6日早上一点到三点我家牧羊犬价值3000多元被盗,当天报案接案民警李民对我说让我也查找一下现索,我四处查找期间2009年8月10日中午王玉春(王老四)崔中树(崔黑子)开始给我打电话,一直到晚上五点多给我共打了二十多遍电话,内容是要和我见面谈谈,2009年8月10日晚上,七点钟左右,见面后王玉春和崔中树两人将我打倒,并猛踢打我裆部,并让我说他们没有偷狗没有吃狗肉,平时我不和王玉春和崔中树来往,我不按他们教我说的说,他两人就打我,打完我后当晚王玉春报案讹我说眼镜等物品打我时打丢了,让我包赔,当时接案人是白石派出所所长崔学平,崔学平给我打电话说今天晚上就这么地,明天早上八点上派出所,我说我生植器以被王玉春和崔中树打破了,所长崔学平也没说什么。 打仗现场当时有吕丰,张文玉(是王玉春的亲属)李树福,打完仗后我走不了路李树福用摩托车把我送回家,到家因为我生植器疼痛我把裤子脱下来看到生植器坏了,我让李树福看了当时以为过一会不能疼了,没想到疼了一夜,第二天早上五点多钟,李树福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样了,我说你赶紧来送我上医院,到医院护士给我导的尿,当时就住院了,中午吕丰,姚玉锋来医院逼我出院,2009年8月12日晚上十点王玉明,崔中树,张国奎,程老四(偷狗嫌疑人)又到医院逼我出院,不出院就收拾我。 因伤情疼痛不缓解,于2009年8月29日转院到矿总院住院治疗。 2009年9月3日到11日几天内,又有一无名女子前来多次打听我的病情。 2009年9月11日对我受伤部位手术治疗。 2009年9月12日我家另外一条看家大黄狗九十多斤又被偷走。 在总院做彩超被诊断为阴囊挫伤,左侧睾丸挫伤,阴茎根部挫伤,左精索静脉曲张,性功能障碍,我在次去市公安局做法鉴,说只能出一份法鉴,在矿医院住院14天,医药,住院费等等一共花费是722元,矿医院病例做法鉴轻微伤。 2009年10月20日上省公安厅四处做法鉴,同行有派出所民警张云副,省公安厅四处李法医看过我的病例说时间太长无法认定精索静脉曲张是外伤来的,性功能障碍省公安厅做不了,当时我问李法医那里能做,李法医说问我办案人,我办案人张云副警官说我也不知道,就回来了。 2009年11月3日派出所副所长刘东和副所长宁志伟让我签结案告知通知书,对王玉春治安罚款100元,我不同意没签字。 派出所所长崔学平对我说,王玉春不承认打你你鉴定不上伤,就是鉴定上王玉春不承认你打,也没用,到现在派出所还说王玉春不承认打我,这么简单案子就这么办了,我对所长崔学平说我的伤是自残的吗?所长崔学平说还有自杀的呢。 派出所手找打仗在现场的人做笔录,吕丰,张文玉都见到打我,李树福把见到我的伤如实说了,王玉春给证人李树福打电话说谁给赵彦奎做证人,谁拿医药费。 王玉春哥俩在2009年夏天把白石医疗所玻璃全部砸碎,诊所不能营业多天,白石派出所没对王玉春哥俩罚款一分钱更没有拘留一天(他们都有关系网)在白石这些人团伙已成气候,白石在2009年一年时间丢狗达几十条狗之多,最好的狗是藏熬,都给药死后吃肉或卖掉,我调查多人都是这些人干的。 我问过丢狗失主多个人去报案了吗?他们都说白石诊所被砸都不处理,你丢狗找狗又被打成这样,才罚款100元,这些人都有背景的人惹不起他们,怕报复。 我最后一次在市医院做彩超是2009年11月5日,彩超提示,双侧附睾头部多发囊性病变,左侧附睾头部非均质增厚,我问大夫怎么回事,大夫说你受伤当时治疗不及时病给担误了。 直到现在没有包赔我一分钱,所长崔学平说差不多就行了,我这是好话。 我请有关人士帮我,我应该怎么办应该上哪里做法鉴,我只希望我的案子能公平就行。2010年1月14日。 我的电话13846016621赵彦奎
  • 回复: 律师解答(供参考) 尊敬的当事人赵先生: 您的事情我们已经基本清楚,对于您的疑问律师根据您所述的事实做如下分析解答,仅供参考: 1.关于您说的“挨打”一事。依据您所述,您对派出所的处理(对违法人处罚100元)如果不服,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关于您的伤情,如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应按照伤情的不同进行分别处理,如鉴定结论为轻微伤,则违法人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拘留、警告或罚款),如鉴定结论为轻伤或重伤则违法人可能触犯了刑律,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各种案件均应依据证据和法律,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及其他各种证据均是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则公安部门不能轻易做出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应线索,公安部门也应主动调查取证。另外,您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要签收,如不服则可采取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至于丢狗一事,您可另行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但不可诬告。 黑龙江唯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长宏 2010年3月22日
    回复者: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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