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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新房墙体开裂,有关损失费由谁承担? [ 时间:2009年12月08日 12:57:28 ] 姓名:宁先生 E-mall: a Tel:a
    内容:我乔迁两个月后,发现新居客厅及卧室墙体开裂,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不管不问。我准备起诉,不知房子维修费,以及我搬家期间的误工、住宿费用应由谁承担?
  •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交付的合同标的即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的修缮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开发商除了承担修缮费用外,还应承担您的其他损失即误工和住宿费用。您的误工和住宿费用,确系修缮房屋所致,且有事实依据,在没有超过违约之可预见损失范围的,开发商理应承担您的误工和住宿费用。
    回复者: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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